商人告《壹週刊》誹謗索償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又再因涉嫌誹謗而遭民事控告。一名從事證券資本投資多年的商人,指稱遭《壹週刊》誣指他涉及種金騙案,他聯同其有關公司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壹週刊》再發布有關誹謗報道,並要求《壹週刊》披露其網站的點擊人次及對他作出賠償,又指因誹謗內容涉及刑事成分,故要求特別加重賠償金額。

原告依次是何汝權、他持有三成股權的俊智投資有限公司、他擔任首席執行官的環球國際石化有限公司、及他擁有全數股權並任董事的環世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壹週刊》的出版公司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其總編輯李志豪、以及持有及管理《壹週刊》網站的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

《壹週刊》網站亦轉載

入稟狀稱,首原告從事有逾卅年證券及私人投資銀行業務的經驗,並替加拿大多間投資公司擔任要職;另外三間原告公司,則分別於加拿大及香港從事原油貿易及投資銀行業務。

原告指被告在今年五月卅一日出版的第一一六○期《壹週刊》,刊登一篇題為「直擊種金集團 專呃無知師奶」的文章,當中提及四名原告的內容失實並損害原告聲譽,令人誤以為首原告開設公司,從事不法種金活動向市民騙錢。至於三間原告公司,則被指在詐騙計劃中擔當協助角色;有關文章除刊登在《壹週刊》外亦在其網站供人閱覽。事後原告曾去信要求被告收回文章並道歉,以及承諾不再發布該文章,並要提供文章的消息來源但不獲被告回應。原告遂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 HCA 128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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