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兼氣憤 親撰投訴信

【本報訊】被安排入住時鐘酒店的內地旅遊團,團友當初懷着愉快心情來港,詎料前晚發現所住地方是供男女「度春宵」之地,既有鹹片播放,床單又染有血漬,令團友大感尷尬之餘,更氣憤難平,決定親撰投訴信,向香港旅遊業議會投訴。

團友在前日颱風過後,到各處景點觀光,經過一日舟車勞頓,至晚上一心返回酒店好好休息,詎料發現房間布置與一般招待觀光客的酒店大相逕庭。團友在投訴信中稱:「入住後,在該旅店(時鐘酒店)內牆壁上的電視節目中都有未成年人不宜畫面,床單上存有零星血迹(漬),並且從出租汽車(的士)司機口中得知該旅店平日為青年男女幽會之地。」

最令團友尷尬的是旅遊團中還有小童,置身如此環境,無不感到難堪,團友故「堅決要求給予所有人(團友)予以精神補償,並賠償由此造成未完成行程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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