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劉鑾雄兄弟持有股份的崇光百貨被指對員工苛刻,內部規定員工居住地點不論遠近,均需在八號風球除下後個半小時內返到公司,有居於新界區的員工家屬昨更大爆遲到一分鐘要被扣薪多達一千元,其女兒在前日早上天文台改發三號強風訊號後,為免因交通混亂而遲到被扣薪,索性請病假。勞工處正跟進事件,崇光百貨則解釋員工遲到會影響獲取團隊表現獎額外獎金,強調因特殊情況而遲到可酌情處理。
任女士昨致電電台烽煙節目,指其女兒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工作,由於家住新界區,每天上、下班時間車程起碼個半小時,但公司規定在八號颱風過後一個半小時內要返到公司,否則會被當遲到需扣薪,「遲一分鐘都要扣錢,以前係八百蚊,依家就一千蚊!」她指受其他因素而遲到雖可向人事部申請,但不一定會接納,「唔係話住得遠就有酌情,唔接納最後都要扣錢」。天文台前日上午十時十分改發三號強風訊號,其女兒為免因交通混亂而遲到被扣薪,最終決定請病假。
崇光百貨承認,內部守則有關颱風襲港時上、下班安排規定,員工在八號颱風訊號除下後一個半小時內返回公司,有關制度適用於全線約八百名直屬員工,但員工有特別理由而導致遲到,可申請酌情處理。遲到扣薪方面,現時規定員工若在一個月內總遲到達卅分鐘,會被扣減基本底薪,若每月沒有遲到或缺勤紀錄,可獲發四百元團隊表現獎,若連續三個月無遲到或缺勤紀錄,除每月四百元團隊表現獎外,更可獲發額外六百元獎金。
勞工處助理處長許柏坤昨表示正跟進有關事件,指勞資雙方應及早協議風暴期間的工作安排,部分服務性行業如醫院、酒店或護老院等,在風暴下需維持服務,僱主最好能為員工安排交通,若員工因交通擠塞而遲到,僱主亦應體諒,即使要扣薪亦不能超出按薪金計算的時薪比例。《僱傭條例》規定,若僱員缺勤,僱主只可扣除僱員實際缺勤時間的按比例工資,僱主如非法扣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