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吳建五到超級市場購物時,涉嫌未有為共值一百九十一元的火腿及兩支酒付款,店員發現報警拘捕吳。吳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吳獲控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訊,裁判官現下令吳以現金一千二百元簽保守行為六個月。
控罪指五十八歲被告吳建五今年一月二十六日,在圓方一樓一店舖內盜取一包法國熊仔火腿、一支義純半吟釀傳心雪酒及一支司牡丹豐麗純米酒,共值一百九十一元,均屬ThreeSixty的財產。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四時許到上述店舖購物,期間他將部分選購貨品放入手推車,又將被盜物品放進環保袋內,惟他離去時只為手推車內的貨品付款。店員隨後發現被告未有為環保袋內的商品付款,於是報警拘捕他。
案件編號︰KCCC 287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