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兒爭樓 老翁勝訴

【本報訊】曾當警員、後在蘇格蘭經營餐館的八十一歲退休老翁李官穩,由英國回返港後,為爭回兩個分別位於沙田及蘇格蘭的物業,民事興訟控告做醫生的兒子李毅榮,指兒子只是以受託形式替父持有物業。高院昨日裁定老翁勝訴,指涉案兩個物業都是由老翁出錢買,並無送贈給兒子;法官並下令要委任獨立受託人與老翁兒子共同持有該兩個物業,並要兒子把收到的租金收益歸還老父。

原告李官穩,被告李毅榮。被告庭上曾聲稱涉案的沙田勵城花園單位是亡母生前出錢買,而蘇格蘭物業則是用被告自己的錢買。

法官對此裁決指,原告於一九八○年立遺囑把遺產全部留給妻子,若妻比他早死,遺產會均分給被告及被告的五名弟弟,原告沒有特別偏愛被告。

稱兒長命契代全家持有

法官裁定勵城花園單位是原告於八八年用自己和妻子的錢買,目的是要給予妻兒經濟上保障,由於被告當時已是醫生,故原告將單位交由妻子與被告以「長命契」方式代全家持有。而蘇格蘭物業也是原告於二○○九年購買,被告也是代全家持有。

案件編號:HCA 194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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