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少婦產女後患上產後抑鬱症,不久丈夫又因經濟環境轉變,由月入四萬元的金融才俊變成月入九千多元的司機,一直奉公守法的她,性情大變,自去年底起突多次干犯盜竊罪,八個月累積了十個案底,惟在感化令期間再犯,她昨再於東區法院承認干犯兩宗店舖盜竊案,雖然裁判官明言以她的犯罪紀錄判監亦無可厚非,但願意再給她機會,再次索閱感化官報告,望能助她解決困難,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三日判刑。
被告林嘉玲(卅二歲),承認於今年三月三日在銅鑼灣一百貨公司的Gucci店內,企圖盜竊一個價值五千二百元的手袋,並藏有十四粒佐匹克隆,屬第一類毒藥;另承認於今年五月十日,在將軍澳東港城一超巿內,偷竊一支價值三十九元九角的洗頭水。
案情指,被告於三月三日晚上帶着三歲女兒到Gucci店內,店員發現不見了一個手袋,見到被告蹲在一角將手袋放入紙袋內,遂將她截住。她向警方稱服藥後心情欠佳才犯案,並出示十四粒佐匹克隆,說有醫生處方但拒絕透露醫生名字。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確在精神病中心接受治療,但未被處方該藥。今年五月十日,她帶着女兒到超巿,期間防盜系統響起,店員搜獲一支洗頭水,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偷竊。律師強調被告因情緒問題犯案,又因獲處方的藥物未能解決失眠問題而渾渾噩噩,精神不能集中,才會服食佐匹克隆,而她被還押六周,丈夫為口奔馳,女兒惟有交友人照顧,但她掛念母親不肯吃東西,令被告十分擔心,望女兒九月上學後被告可找兼職幫補家計。
案件編號:ESCC 2177、KTCC 267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