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良電訊推銷員利用《電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的局限,專挑夜晚時間利誘市民「即簽即安裝」服務,極速造成既定事實,令消費者無時間細想,喪失七天冷靜期可取消合約的權利。有市民「中招」後要求相關電訊商取消合約,但被指合約已簽,不用服務仍要依約付款,否則法律追究。協助事主的工會要求,新政府應立法執行七天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
前電訊管理局(現與廣播事務管理局合併成通訊事務管理局)與香港通訊業聯會於二○一○年發出業界自願遵守《實務守則》,訂明合約須設立不少於七天冷靜期。不過,服務一旦開始或客戶住所安裝服務後,冷靜期的規定不再適用。工聯會昨批評,不少無良電訊推銷員藉此局限,專挑夜間「逐家逐戶」上樓推銷,以各種藉口或優惠,誘市民讓其入屋,住戶答應使用服務即於一至兩小時內,極速安排人員上門安裝,並即場為事主同意有關條款錄音作「鐵證」。
家住天水圍的陳女士昨指,今年四月底晚上,有電訊商女推銷員上門,稱可送上網電話卡,女推銷員即時錄下陳同意條款的錄音,並在一小時後安裝。事後,陳女士發現「贈送」上網電話卡的承諾未兌現,致電電訊商要求取消服務,對方指陳已簽約,不使用有關服務亦要依約付款,令陳大為氣結,仍就事件與電訊商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