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中介掠水 僱主變羊牯

本港外傭市場近年求過於供情況愈趨白熱化,政府單在今年首四個月已接獲三萬五千多宗外傭簽證申請,足見需求殷切。近日有中介公司被發現擅為顧客填寫假資料,公然挑戰《入境條例》,但關注團體直指現時入境處及勞工處只管各執各法,對僱傭中介公司又鮮有巡查,有變相助長違法經營之嫌。

陳太一家五口居於公屋單位,近日擬透過旺角一間中介公司聘請外傭料理家務,「第一次請人咩都唔知,佢哋就拍晒心口話會搞掂,係咁催我交錢!」惟陳太付款未幾,即遭入境處拒絕申請,懷疑被中介公司誤導,「原來我哋家庭入息唔合資格,但間公司都照收六千蚊手續費,申請唔到就唔關佢哋事,唔肯退錢!」陳太事後在退回的文件中,發現中介公司擅將其家庭成員改成二人,「間公司咁樣呃入境處,有問題都唔知會唔會連累埋我哋?」

部門各有各做 執法不力

記者以顧客身份上門,職員即時取出履歷落力推銷,更聲稱可即日安排外傭工作,「即刻飛過嚟香港,可以拎住旅遊簽證開住工先,之後先再幫手辦手續!」期間有其他客人向職員提出不同問題,包括外傭或需「瞓廳」等,職員皆斬釘截鐵地指「冇問題」。

香港職業介紹所印尼協會主席周舉權指出,入境處雖有權執法,但撤銷牌照權力卻在勞工處手上,因應兩部門「各有各做」,不法中介公司才有機可乘,「啲公司唔使向入境處報營業狀況,就算入境處收到投訴都好難查,勞工處就一年先巡一兩次,邊個會怕!」

誤信教唆 僱主隨時坐監

「中介公司為咗賺錢教唆僱主或者外傭犯法,最終蝕底嘅其實都係僱主同外傭,分分鐘仲要坐監!」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坦言,外傭政策在過去數十年從未正式檢討,令現行法例未能有效監管外傭中介公司。羅又指,即使僱主在被教唆下填寫失實資料,傭工亦可控告僱主違反合約,建議僱主聘請外傭時須小心中介公司所有建議,切勿以身試法。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任何人作出虛假申述或僱用不合法之受僱人士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或判罰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凡持旅遊證件者皆不得在港從事僱傭工作,違者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亦受同等刑罰。

勞工處發言人說,過去三年共接獲二百二十五宗有關職業介紹所投訴,但被拒絕續發牌及撤銷牌照者僅得七間。

請外傭須符特定條件

現行《入境條例》規定,凡僱主聘請外傭均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家庭總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一萬五千元,或須擁有相若的資產。倘合約地址屬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屋邨及屋苑單位,僱主更須先獲房署及房協批准,才可申請傭工在有關單位居住。

此外,僱主亦須為傭工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如被安排睡於擺放在走廊而沒有私人空間的臨時床鋪,或安排與異性青年或成人同住一間房間,皆屬違法,日後再申請僱用外傭時或會被拒。

記者:黃芷君、楊育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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