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漢○一年因交通意外切除右腿,在醫院認識另一截肢男病人,惟對方卻是大騙徒,在三年內編盡各式謊言,騙去他共逾二百一十四萬元全副身家,落得要住板間房下場。騙徒○五年在區院被定罪及判監,現已出獄;男事主則在一○年入稟高院向騙徒民事追討款項,案件早前審訊後,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接納事主證供及區院的裁斷而判他得直,下令騙徒要將全數騙款歸還事主兼付訟費。
原告劉元英,現年七十歲;被告鍾民志,現年六十七歲,他○五年被裁定一項欺詐及兩項盜竊罪成判囚三年半。
根據案情指出,被告人在二○○一年時向原告謊稱認識內地官員,聲稱可幫原告申請其內地子女來港,而騙原告支付二十五萬元「疏通」費。
之後兩年,被告不斷扮聲飾演不同角色,致電原告索錢。包括被告自稱是被告兄長,替原告在內地「疏通」時被公安打傷,兼且要錢做換肝手術。
後來,被告更加假扮律師、銀行職員等人,謊稱被告已經去世,遺囑聲明把遺產留給原告,要原告不斷存「手續費」到其戶口始能領取遺產。
原告到了○四年底才發現自己受騙,惟此時已經遭被告再騙去一百八十九萬多元。原告後來報警將被告拘捕歸案。
案件編號:HCA 43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