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為「一腳踏三船」辯解

【本報訊】井頭村隱形富翁前年十一月在家中被殺案,涉嫌謀殺的男被告吳雅倫(五十三歲)昨於高院自辯,並為他被指「一腳踏三船」的事辯解。他否認曾與早前替控方出庭作供的女友蕭佩斯同居井頭村,更指蕭所誕的兒子並非由他所出。被告又稱在兇案發生前一日前往井頭村,只是探訪朋友,並非如控方所說的「踩線」。

蕭佩斯上周作供時並透露,被告在同一時間又與另一名叫Vicki的女子在同一條村同居,被告昨日亦矢口否認。他供稱約十年前於旺角某夜總會認識蕭,當時蕭欠夜總會錢,他不但代她清還勸她轉行「從良」,他更每月供養她並替她租下井頭村單位讓她居住。而他當時則與女友Vicki同住另一村內單位。

他堅稱從無和蕭同居,而蕭的兒子出生後,他做過基因檢定證實非他所出。

暗中每月畀錢

除了這兩個女人外,他在○八年又認識內地女子鄭小女,他為了方便鄭以探親身份申請簽證來港工作同年跟鄭結婚。

結果事件被Vicki和蕭知道後兩人同時跟他分手,他遂在○九年跟鄭返內地江西省南昌市居住,但他仍暗中每月給錢蕭。

在事發前不久,他在自己開設的廢鐵回收舖因工受傷而停工,而鄭因知他暗中供養蕭而不斷嘮叨,他遂遠走桂山釣魚散心。事發時因桂山的食店老闆提議來港,他才決定乘快艇返港。

案件編號:HCCC 4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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