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祭泰龍案9犯人上訴駁回

【本報訊】警方臥底揭發黑幫於前年八月廿七日,在亞皆老街遊樂場秘密拜祭江湖猛人「泰龍」李泰龍的案件,高院昨頒發判決書,駁回商人林世俠及另外八名被定罪人士所提出的上訴。法官裁定林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帶領眾人拜祭黑幫亡兄故弟,判監十一個月並非過重,所以駁回林的上訴。

林於上訴時曾質疑原審裁判官誤把盂蘭節拜祭活動當作是三合會拜祭亡兄故弟的活動。法官認為,控方未有泛指盂蘭節拜祭活動都是三合會拜祭亡兄故弟的活動,從林在事發前向眾人說過的話,加上林在拜祭現場的言行,顯示林和其他上訴人知道該次是三合會拜祭亡兄故弟的活動,林是在知情下帶領拜祭,原審裁判官裁定林「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罪」沒有犯錯。另外,林於案前曾在酒吧自稱「老×」,也構成「自稱三合會成員罪」。

商人林世俠囚11月非重刑

在刑期上訴方面,法官表示,林是三合會拜祭亡兄故弟活動的領導人,林是否想藉此事樹立威望或團結會眾,對量刑影響都不大。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曾戲謔林積極參與黑社會,實在不必,但原審裁判官判林十一個月監禁並非過重。法官因此駁回林的上訴。至於另外八名上訴人的上訴理據也不獲法官接納,他們仍分別被判監八或九個月。

案件編號:HCMA 14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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