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廣西女同鄉分別嫁予一對港人兄弟,其中一婦懷孕成為單非孕婦,因未獲本港醫院床位,心生一計與剛誕嬰的妯娌合謀,今年二月來港過關時,借對方初生女嬰抱在懷前「遮肚」,又訛稱是己所生的早產嬰,騙得入境處職員放行,惟兩個月後分娩被本港醫院揭發,兩婦同惹官非,昨於沙田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勢必判囚,還押案件至下月六日以待背景報告後判刑,又因二人堅持餵哺母乳,故兩嬰亦要隨母入獄。
首被告張雪英(廿九歲)與次被告楊紅梅(廿八歲),被控今年一月某天至二月廿三日,在港與丈夫吳華興及吳偉華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張於二月廿三日並非懷孕,促使在本應不獲准的情況下入境。今次是首宗用借嬰瞞騙方法訛騙入境處的案件,控方指二人初犯,同類案件現無判刑指引。
兩女的丈夫昨帶同兩嬰到庭,聞悉要收押後未有太大反應,兩女被押走時無即時抱走嬰兒,稍後才由丈夫將嬰兒交予她們。據知張被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其男嬰亦在院所。按法例三歲以下子女可在哺乳期間留在獄中。
辯方求情時稱,兩女與丈夫、家姑家翁及子女共九口同住一公屋單位,二人丈夫收入不多,兩老分別有心臟病及坐骨神經痛,都需照顧,又指政府早前未對來港產子的內地婦進行限制,令張未能在本港公立及私家醫院找到床位,才引發今次案件。
而次被告只是「唔想托屋企人手(月爭)」才肯借出女嬰,並無任何得益。辯方指二人被捕後與入境處十分合作,望獲輕判。裁判官之後問控方,若嬰兒不在港出生會否影響其居港權,控方答稱如非在港出生須等內地批出單程證才可來港定居。
案情透露,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張於羅湖管制站入境,被醫護人員發現她懷孕十八周,被查問時她指無意在港產子獲准入境,至今年一月回內地。至今年二月廿三日,她懷孕七個月及手抱女嬰與丈夫和次被告夫婦在羅湖過關,張被入境處安排單獨入接見室查問,並訛稱手抱女嬰是己所生,獲准入境。至今年四月張因無預約而在本港醫院誕下男嬰,被轉介入境處跟進,在警誡下楊承認借出女嬰予張,張承認將嬰兒以揹帶固定胸前以掩飾其懷孕身體。
女首被告張雪英去年11月曾來港,當時懷孕18周,並向入境處職員稱無意在港產子成功過關,兩個月後返回內地,而入境處已初步掌握她懷孕的資料。
至今年2月,張已懷孕7個月,再過關來港,手抱次被告楊紅梅借出的初生女嬰「遮肚」,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女嬰是自己早產所生,成功過關。
至今年四月張在威院誕下男嬰,因無預約,個案被轉介入境處跟進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STCC292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