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上月二十七日發生了一件趣事。當天凌晨,杭州人支某在轉塘街道江口大廈的「中國黃金」專櫃,用磚頭砸開玻璃櫃台,竊走包括五根金條在內的一批飾品。店方報案時報損七十三萬元,案發十小時後,警方破案抓獲支某。經權威部門鑑定,除五根金條外的其他金銀飾品都是真貨,唯獨這五根金條均為銅鎳合金,涉案金額於是從七十三萬元降至十五萬元。
對於這樣的案值變化,該拍手稱慶的似乎只有行竊者支某。因為按照中國法律,盜竊罪案值在十萬元以上的就算「數額特別巨大」,要判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儘管如此,案值十五萬元和案值七十三萬元,獲得的量刑肯定不一樣。支某實在應該感謝「中國黃金」,如若那五根金條不是銅鎳合金,而是純正的四個九的黃金,他面臨的牢獄之災勢必就要延長幾年。
店方後來解釋,被支某盜走的只是樣品,真品已在下班時鎖進了保險櫃。這就是說,支某盜走的樣品是假金條。奇怪的是,店方的解釋是在警方破案拿回所謂的金條以後,此前,店方一直堅持被盜物品價值七十三萬元,也就是說,店方堅持,被盜的是五條真金條。對於如此的烏龍,有人認為,將案值說大,是為了引起警方的重視,以利破案。
還別說,店方的烏龍,真的促成警方給予高度重視,並在十小時內破案;店方的烏龍,也促成了一個有關假冒偽劣的冷幽默:誰說假冒偽劣只能一味害人?支某的案例說明,假冒偽劣也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但這些都不是問題核心,核心在於:一,在店方看來,五根真金條被盜,警方就會全力以赴破案;而若是五根假金條被盜,警方就可能隨便應付了事。二,令人奇怪的是,店方為何只將真金條鎖進保險櫃,而將其他金銀飾品留在櫃台內?這樣的行事安排不符常理和行規。任何金店打烊,都要將金銀飾品鎖進保險櫃,這是行規。若保安措施令人放心,則會一律不收,萬萬沒有道理只收值錢的金條,不收同樣值錢的其他飾品。杭州店方的奇怪邏輯,只能令人質疑那五根金條本身是否為純正的黃金。
對第一個問題,很容易理解杭州店方的擔心。內地警察的選擇性執法是近來的熱門話題,實際上,他們不是破案不行,而是要破的案太多,實在破不來,於是許多案子報與不報都一個樣,反正都如泥牛入海。但是,只要警察給予了重視,還真的就沒有破不了的案。日本人在武漢丟了單車,警察能找回;如果換成中國人丟單車,警察還能找回嗎?所以,杭州店方將十五萬元說成七十三萬元,不能說沒道理。
對第二個問題,能夠給出清晰答案的,大概只有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該公司是否大量製造外觀大小、顏色,甚至重量與真品都一樣的銅鎳合金樣品,外人不知道;而外人不知道的話,又怎能保證店家賣出的「中國黃金」金條都是貨真價實?如果確有店家掛羊頭賣狗肉,那麼行竊的支某是暗偷,而店家難道不是在利用「中國黃金」的樣品製造光天化日下的明搶嗎?
關於假金條的聯想,善良的人只願意想像到這一步。再往深處想,大家會愈發悲哀,因為沒有誰不懂得「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的道理,更沒有誰不懂得,當造假變成堂而皇之的國家行為時,所謂欺騙式地掠奪百姓就會成為事實。但願這種想像只是一種不可能的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