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港法例,任何物質或物質混合物對疾病有預防、治療、診斷作用,都屬於藥劑製品,有關製品在進口或於本港供應前,必須向衞生署註冊。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副會長崔俊明稱,隨着醫學上愈來愈多證據證明保健的藥劑製品對人體有益無害,建議政府可修訂法例,容許這些藥劑製品在毋須註冊下售賣。
崔俊明表示,葡萄糖胺可預防關節痛症,維他命則可預防疾病,都屬於藥劑製品。至於為何這類保健用的藥劑製品受衞生署嚴格監管,註冊後方可售賣,崔俊明稱值得商榷,他說:「以前呢類藥劑製品,都要醫生處方,受藥劑師監售嘅藥物,隨住醫學上愈來愈多證據證明呢啲藥劑製品對人體無害,政府應該放寬,任何人都可以喺市場售賣。」他認為,法例已經不合時宜,需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