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保健孖寶」作手信 港人墮法網

港人到美國、加拿大旅遊或探親都愛購買當地出產的保健食品,貪其價廉物美,當中保健孖寶——維他命丸及含葡萄糖胺的產品,價錢僅本港零售價的三成,吸引港人狂掃貨。除自用外,部分人會代購送禮或放到網上轉售,但原來該兩款保健產品屬藥劑製品,需註冊才可銷售。法律界人士提醒,代購送禮或轉售這類行為即使不涉任何利益,也屬違法。早前一名本港男子就於網上轉售含葡萄糖胺的產品,被衞生署及警方拘捕,現正保釋候查。

維他命能預防疾病,葡萄糖胺可治療關節痛症,美國或加拿大出產的保健食品,除品質有保證外,售價以便宜見稱,以大樽裝三百粒含葡萄糖胺的軟骨素為例,當地售價三百港元,但在港售價則近一千元,故不少前往美、加旅遊的港人,都會大手掃貨;就算是「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今年本月初到加拿大溫哥華探親,亦被發現在超市狂掃維他命丸及葡萄糖胺丸。

由於價格十分便宜,旅客掃貨後,有的返港自用,有的當手信送禮,甚至於網上轉售或作以物易物。記者在網上拍賣網頁,就發現數十種類似的保健產品熱賣,賣家均聲稱貨品全是美、加兩地產品,保證屬正貨,價格一般為本港銷售同類產品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

導遊網上清存貨被捕

原來此舉已經違法,可被檢控。任職導遊的楊先生,早前於加拿大購入約二十樽含葡萄糖胺的軟骨素,送贈親友外,由於仍有存貨,為免日後過期變成無用,於是放到拍賣網頁,本着賺少少錢心態出貨。豈料,六月二十五日,卻遭衞生署及警方指他涉嫌售賣未經註冊產品,將之拘捕,並沒收十七樽軟骨素。

「我同佢講,有啲係放上網賣,有啲係送畀人,但衞生署個阿Sir話送禮都係犯法!」楊因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被捕,獲准保釋,九月中再向警方報到。

根據法例,有關產品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中「藥劑製品」定義,需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港銷售。任何人銷售、要約出售式分銷,而管有任何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屬違法,每項控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九年至一一年間,衞生署發現涉及網上銷售未經註冊藥物的個案中,共有二十一宗被成功定罪。

大律師龔靜儀指出,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用作送禮及轉售亦屬違法,即使只是幫親友代購,不涉及任何利益,也隨時違法,因條例規定只限購買者個人使用,轉送已不可以,建議政府多加宣傳,避免市民誤墮陷阱。

衞生署發言人指,從互聯網購買或使用不明懷疑含有藥物成分的產品,安全性及品質存疑,市民切勿購買,該署定期監察網上銷售藥物情況,如發現涉嫌違規銷售,會調查跟進。

海關發言人稱,任何人士如進口受管制物品如藥劑產品,亦須事先與有關部門取得進口證、許可證或證明書。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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