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簽約 可要求取消
「如果買家喺買賣或者簽訂任何合約期間,唔係出於自願,絕對可以要求取消買賣,對方亦都要畀番相關費用買方。」律師黃國桐指出,買方可先與賣方主進行磋商,要求取消,如對方拒絕,則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如證據充足,買方勝算極高。
黃國桐續稱,如商戶在推銷過程中禁止客人離開,更有可能干犯非法禁錮罪行,他說:「如果個客人有講過話想離開,而商戶以任何方式禁止,就可以告佢非法禁錮。」黃表示,非法禁錮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另外,近年有關美容消費投訴有增無減,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今年首季已接獲三百二十七宗美容服務投訴,當中有近三成涉及銷售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