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辭任發展局局長,令不少人惋惜。麥先生官聲好,也勇於任事,但因為廉署正式採取行動,如果作為公務員,還可以休假待查,但作為問責官員,麥先生以新班子的大局為重,辭職是唯一的選擇。
事件的結局為何,現時言之尚早,根據已透露的案情,很明顯涉及法律觀點。我們可以看到,涉及事件的人士,做了相當多的法律手續,有一些觀點,當此是掩飾,但另一些看法,是把做法盡量符合法律程序。公務員希望盡量領取最大的福利,也是人之常情,就算是希望攞到盡,也於法無虧,但當事人做完這一大堆手續,以為可以把租津申領合法化,但現時從另一個角度看來,又未必全屬合法。所以,事實雖然如此,但法律觀點為何,則只能有待法庭判決!
當廉署採取行動,麥先生正式呈辭時,社會輿論不約而同地反應,往後將更難找到有能力、有經驗的人士加入問責團隊。月前私下跟一位退休問責官員討論時,他因應當時引發的僭建風波,也深有同感。
我們不能因為有人肯作一些犧牲而當上問責官員,就把他們以前犯過的錯失一筆勾銷。
事實上,當高級官員應該符合較高的公眾期望也是合情合理。但就算是較高,也不能以完美無瑕來作標準,疏忽和過錯,人人也會有,但不能凡有疏忽,就以誠信破產而視之,判斷應該公平合理。當有人隨便就以誠信破產來指控人時,自己是不是可以符合比白紙更白的標準,面對這些過失,就好像交通條例一樣,扣三分就扣三分,要停牌就停牌,總要分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