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首環保(前稱中富控股)前副主席涉嫌與他人訛騙三千萬元信用狀案,從而揭發律政司高層疑曾刪除與案有關文件,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邵家勳及其女秘書,昨日先後出庭作供,卻出現兩個版本,女秘書指邵吩咐她在電腦系統找一份文件,備份後再刪除電腦系統中的文件。邵卻稱他只是吩咐秘書找與案相關文件,但他誤以為是草稿,才叫秘書刪除。二人作供完畢,法官將案押後至九月六日讓雙方律師就新證供作陳詞。
女秘書聶秀禎稱,今年五月邵給她一份文件,叫她在律政司電腦系統內找出檔案,她用文件的關鍵字找到文件,並按邵的指示把檔案抄到邵俗稱手指的USB記憶體,然後再從系統中刪除檔案。今年六月警方大舉搜查她與邵的辦公室,她因受驚才未有即時向警方交代。
邵卻稱,今年五月他的上司要求他找出他就本案與辯方的通訊文件,他月中休假回辦公室,便叫女秘書聶秀禎搜尋,聶找到一些文件,他看了一眼以為是草稿,剎那有個想法認為毋須把草稿留在系統,便叫聶先把檔案儲在「手指」及將系統的檔案刪除,他認為已存了副本並由他保管應無問題,也免除他人騷擾他的秘書,並稱此舉只是想保護秘書。
今年五月卅一日,他的上司突然急切要他再找與案有關文件,他才發現秘書早前給他的「草稿」,竟記下他與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八年九月一日單獨會面的資料,他亦感驚訝,並後悔沒有及早發現,惟他當晚有約,至翌日早上已即時交出文件。
案中辯方律師向邵指出,女秘書作供稱邵是指明要找一份文件,邵卻說是秘書搞錯了。律師續指,邵所指的「草稿」,正是邵與辯方律師○八年曾單獨會面的唯一證明,認為他故意隱瞞。邵否認說法,並稱四年多前的會議,他並無印象,又指控方與辯方律師見面亦屬平常。邵續稱記性不好,對○八年曾與辯方律師單獨會面並無印象,亦不記得有關會面由誰安排。他否認在調查期間一直採取不合作態度,又否認曾勸阻女秘書交代刪除檔案事情。
粵首前副主席鄭潔賢、鄭的女兒鄭惠明、葉健敏、崔敏端及盧樺(年歲卅七至五十七歲),共被控十一項串謀詐騙及兩項處理犯罪得益罪。
案件編號:DCCC 15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