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何俊仁及選委梁國雄,在特首梁振英捲入僭建風波後,分別興訟要求推翻特首選舉結果,案件昨在高院聆訊,律政司獲准介入訴訟。法庭先審理兩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聆訊今日繼續;而何俊仁提出的選舉呈請則會押後至八月十五日審理,梁振英已要求剔除該選舉呈請訴訟。
申請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的律師指,雖然《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卅二條規定「選舉只可藉提出選舉呈請而受質疑」,但這是立法期間手民之誤,按立法原意,特首選舉可分別透過司法覆核和選舉呈請質疑;律師指,梁振英曾就其寓所僭建發布誤導的陳述,既構成選舉非法行為,亦不符《基本法》對特首的誠信要求,故促請法官受理他們的申請。
律政司的律師陳詞時指出,法例規定特首選舉只可透過選舉呈請提出質疑,而申請人今次實際上是要求高院罷免梁振英,但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才可按《基本法》罷免特首,法庭沒有該權力,因此申請人並無勝算。
梁振英的律師亦稱,今次司法覆核是荒謬的,法例清楚表明特首選舉只可透過選舉呈請提出質疑,申請人竟要求法庭改寫法例准他們進行司法覆核,若法庭受理申請,則任何市民只要覺得特首欠誠信便可提出司法覆核要求他下台,這類案件會陸續有來;律師指,罷免特首是政治處分,法庭絕不應每日監察特首是否有誠信。
案件編號:HCAl 83-8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