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疑為了近三千元「肉金」,涉嫌在去年九月把五歲兒子充當「性奴」,送子入「狼」口將他帶往一名已婚漢家中讓對方淫辱,該男子涉嫌向男童灌迷藥後進行非禮及肛交。事件因單親母離職後,她前僱主發現她的電郵內容古怪,深感可疑下報警而揭發。兩男女事後被捕,分別控以導致他人及施用藥物下與男童非法性交等罪,案件昨於荃灣法院提訊,二人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再訊,期間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及作進一步調查。
身材較胖的卅一歲女被告,現報稱家庭主婦,據知之前她任職文員,是單親媽媽。她被控一項導致他人與十六歲以下男童作非法性行為罪,控罪指她於去年九月三日,在案中男被告位於深井海韻花園的住所中,導致他人與一名男童X作出非法性行為,而女被告是對該男童負有責任。法庭最終准女被告以四千元保釋至九月十三日再訊,而她應訊後則拖着一名男友人離去。
卅六歲男被告唐立漢,已婚,報稱運輸工人。他被控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行為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上址,對男童X施用不知名藥物,意圖使X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以使X與他作出非法性行為。男被告則不獲准保釋,法庭將他收押至七月十六日再訊。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男女被告是透過互聯網相識,二人互通電郵後,女被告同意提供兒子X讓男被告狎玩,事後會收取二千五百至三千元作為酬勞。女被告之後帶X上門男被告住所,男被告向X落藥迷暈後作出非禮及肛交行為。女被告後來被公司解僱,其前僱主在她的電郵中發現一些可疑內容,最終報警處理而揭發事件。
辯方申請保釋時透露,男被告月入一萬二千元,他在警誡下並沒有承認作出性侵犯,是因為女被告供出他,警方拘捕他,辯方聲稱控方對男被告的證供薄弱,男被告願意提供五萬元現金及妻子的五萬元人事擔保申請保釋,但遭官拒絕。女被告則獲准保釋,法庭下令她期間不准接觸控方證人包括其子。據知,案中五歲男事主因患上流感,現正留院接受治療。
案件編號︰TWCC179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