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蘆慈田村村民黃先生(化名)早前發現,後山一條小河疑被人以泥頭填平,「嗰度附近都係私人地,但就有人用剷泥機掘泥,之後就將啲泥頭堆埋落河,依家條河好似斬開咗一半咁!」黃曾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不約而同皆以有關地點並非管轄範圍而拒絕跟進。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稱,上述位置並非有正式記錄的河道,但證實被沙泥填平的地方有部分或官地。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未獲土地擁有人或合法佔用者同意下,在政府土地或私人土地棄置廢物均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發言人表示,過去一年曾接獲兩宗新界區非法填平河道投訴,將繼續留意上址情況,如發現有人違規會依例執法。
地政總署發言人說,有關填泥活動涉及私人集體官契農地與毗鄰政府土地,當局將就政府土地部分調查,有證據會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