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涌可風中學一名十三歲女生於○八年七月廿二日早上回校參加暑期活動時,在附近的和宜合里及城門道交界因一輛私家車突然失控撞向路面防撞欄及路牌,路牌跌下剛巧擊中女生的頭及右眼。其母早前代女兒入稟高等法院,向肇事女司機及車主索償約二百萬元。案件原定昨於高院開審,但因與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最終獲法官批准結案;惟庭上無透露金額。
原告是現年十七歲的麥炎泳,由其母區兆蓮代表入稟;被告分別是肇事私家車女司機麥妙霞(五十多歲,譯音)及車主Chan Vernon。原告昨由父母陪同到庭,庭上所見架上眼鏡的原告並無表面傷痕且行動自如,兩被告則無到庭由律師代表。
法官表示看過協議後,向原告表示得知她父母,不希望她出庭憶起意外;法官又認為金額合理故批准協議。
案件編號:HCPI 8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