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佔馬路 三人守行為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兼人民力量成員黃毓民及陳偉業,連同其餘八人,涉嫌於去年參加七一遊行後,繼續佔據中環行車線並衝擊警方防線,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預審。其中三人包括任亮憲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下令他們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並須承諾不再干犯《公安條例》。

九男一女共十名被告分別是黃毓民、陳偉業、任亮憲、林雨陽、陳志全、莫偉杰、麥業成、周峻翹、李偉儀(女)及甄燊港(十九歲至六十五歲),他們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罪等共七項罪。其中任亮憲、莫偉杰及麥業成同意簽保守行為;其餘七人獲准繼續保釋至本月二十五日再預審。

案件編號:ESCC 27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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