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男司機收取六百元人民幣報酬,在深圳駕駛「白牌車」載一名懷孕七個月內地婦來港,在落馬洲管制站被本港入境處人員截獲拘控。被告早前已於粉嶺法院認罪,原定昨日判刑,但裁判官昨質疑被告知道內地婦來港是為了產子,但辯方則指被告根本不知她是否懷孕,裁判官最終將案押後至七月十六日,讓被告就內地婦身體狀況作供始判刑。
四十一歲被告施春雨承認於今年五月四日,在落馬洲管制站使用汽車進行出租或取酬、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使用非良好狀態車輛及車輛沒有白色前燈等共五罪。
裁判官昨指出,被告聲稱接載內地婦來港轉機,但該內地婦雖持有一張往吉隆坡的電子機票,但沒有行程及住宿安排,入境處之後查問航空公司,發現該航班並沒有該內地婦名字,懷疑被告知道該內地婦來港之實際目的。
辯方解釋被告所載內地婦身穿黑色鬆身衣服,而被告則忙於幫她搬運行李,並不清楚是否懷孕。辯方又指被告對孕婦是否來港產子不知情。
案件編號︰FLCC 11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