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脷洲豪宅「南灣」的地盤毗鄰船廠去年三月發生三級火警,火災歷時兩小時,期間波及附近另一間船廠,更燒毀正在上址維修的「慕蓮夫人號」,即曾接載英女王、戴妃和六任港督的港英政府時期港督專用遊艇。受影響船廠的經營公司昨入稟高院,指稱是「南灣」的發展商疏忽導致發生火警及令火勢蔓延,向她索償逾二千萬元。
原告萬豐遊艇廠有限公司,被告達展發展有限公司;涉案的「南灣」是由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嘉里建設有限公司和百利保控股有限公司三間公司,聯合透過被告發展的豪宅項目。被告昨回應指發生火警的地點非「南灣」物業發展的範圍,而是鄰近船塢;另外原告及被告一方均指因案件已交律師處理,不便透露詳情。
入稟狀指,原告在鴨脷洲海傍道卅七號經營船廠,被告事發時將毗鄰卅五號的船廠改為「南灣」建築地盤,並在推銷「南灣」時向潛在買家表示,「南灣」前方、即卅三號的船廠最終亦會被清拆,該處將化身成「海濱長廊」。
被告又聘請承建商於去年三月十二日,清拆卅三號船廠時發生火警,火勢蔓延至原告船廠。消防想由卅五號前門進入火場時,發現門口置了一個用作廁所的貨櫃及有鐵絲網,結果要經原告船廠強行進入卅五號救火。
正在上址維修的「慕蓮夫人號」亦受波及,結果該船甲板被燒爛及熏黑,機房機器被水浸至生銹,船上一些有歷史和文化價值的古董文物也被燒毀,整艘船的經濟和歷史價值也受損。原告估計要用近一千三百萬元翻新「慕蓮夫人號」和賠償給船主。另外,原告船廠的器材被焚毀,要另租地方繼續經營,這方面損失逾七百萬元。原告指被告因將卅五號船廠改為地盤,門口加置貨櫃及鐵絲網,又沒有提供足夠防火及滅火設備,上述都是未能阻止火警發生及蔓延的疏忽行為。
「慕蓮夫人號」自一九五二年被港督葛量洪指定為港督遊艇,且接載過訪港的英國皇室成員,因此具文化和歷史意義。回歸後,由一名商人以廿一萬元購買。記者昨到場查訪,其中起火的卅三號仍被地政署用鐵絲網圍着,大閘亦上了鎖不得進入;在旁的卅七號原告船廠內,仍見「慕蓮夫人號」停泊,但船身、船艙及甲板已幾乎全被燒黑,損毀嚴重。
案件編號:HCA 115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