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印刷行業四十多年的前公司東主昨日入稟高院,控告曾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擔任管理層的胞姊,指對方侵吞他的廠房業權。他指因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買廠時,自己收入不定,胞姊則是香港大學畢業生且於無綫電視任高薪工作,才讓胞姊當掛名業主。事實上買廠款項超過八成由他支付。他因此要求法庭聲明胞姊要按他付款的比例,將約六分之五的業權轉回他名下。
原告劉偉橋(六十五歲),被告劉英(六十七歲)。入稟狀指原告父於五十年代起經營印刷公司,十五歲應父要求加入公司當學徒,一九七○年其父移居台灣退休他便繼承該印刷公司,至八一年才被列為公司合夥人。在七七年他看中鰂魚涌船塢里一工廈單位欲當印刷廠址,但因他當時非公司登記東主又無穩定收入,遂協議由港大畢業、於無綫任管理層的被告任掛名業主以便申按揭。事實上買廠的六十三萬元中被告只付十萬元訂金,餘款全由原告支付。直至二○○五年印刷廠停業後,他將廠址出租。被告卻由去年起向租客聲稱是唯一業主,又指原告無權出租。原告興訟求取回業權。
案件編號: HCA 115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