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刻薄外傭事件近日再惹全城關注。事實上,南區豪宅腳下亦有一條外傭村,本報揭發不少僱主因不想與外傭同住,竟然要求外傭租住薄扶林村的寮屋,上址有逾二百名外傭聚居於此,儼如「外傭城寨」,寨內有外傭六人合租三百平方呎的寮屋共住,亦有外傭要於寮屋閣樓席地而睡。每朝晨光初現,外傭即出門返回僱主家中開工,直至晚上才摸黑回「家」。但居於寨內的外傭,隨時會與僱主及寮屋屋主齊齊違法被罰。
有近五個世紀歷史的薄扶林村,密集地建有近一千七百間寮屋,每當夜深人靜,不少鐵皮屋內傳出各式外語,有如「聯合國」。記者連日到「外傭城寨」追訪,直擊每早六時開始,一批又一批外傭離寨外出,有外傭徒步到附近的置富花園上班,亦有外傭搭巴士到更遠的地區「開工」,直至晚上八時過後才陸續回寨返家。
外傭每天早出晚歸,不少是因為僱主要保私隱。「我在這裏住了一年多。」在鴨脷洲僱主家工作的斯里蘭卡籍女傭Soma直指,年多前與新僱主簽約,僱主表示希望晚上有私人家庭生活,故每月額外支付一千五百元,作為Soma的租屋及膳食費,要求Soma外宿。Soma便與兩名同鄉姊妹以每月五千元,合租該村內一個連閣樓只三百平方呎的寮屋,屋內放置一張「碌架床」和簡單家具,活動空間已所餘無幾,其中一名同鄉要睡於閣樓。由於屋內沒有安裝冷氣,只得一把風扇,屋內十分悶熱,Soma自言,踏入炎夏,夜夜難眠。
「先生太太話家裏太小,所以要我在外面找地方住。」另一名在寨內居住的菲傭Odette則指,兩年前與五名同鄉合租一間寮屋,連同閣樓,六人合居僅三百平方呎空間,居住環境擠迫。雖然Odette每月八百元租金由僱主負責,但僱主卻沒有額外支付生活雜費及交通費,Odette直斥是變相被「減人工」。
南區區議員朱慶虹稱,上址有不少外傭居住,估計有二百多名外傭居於村內。「實際數字好難確定,因為佢哋(外傭)通常自成一國,語言唔通,好少會同原村民傾偈。」
「其實呢度環境真係唔係咁好,啲鐵皮屋密麻麻,女傭一個人夜麻麻返屋企都幾危險!」與記者同往該村查察的「家‧傭同行」主席李恩珠稱,外宿女傭雖享有多一些私人空間,但僱傭雙方均已違反入境處規定;加上外傭受僱期間,僱主需負責外傭人身安全,一旦外傭發生意外,僱主需負上責任。
「冇地方唔係藉口,冇地方不如唔好請外傭。」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逼外傭外宿的僱主不負責任,強調就算有難處亦要讓外傭有選擇的權利,更何況合約早已規定外傭必須同住,不遵守等同犯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傭工須於僱主住址工作及居住,如在○三年修訂有關條例前已獲批准的舊合約,僱主只要繼續僱用傭工,而未曾中斷超過六個月,才可繼續外宿。發言人強調,僱主及外傭如違反合約,該處有可能拒絕其往後的僱傭申請;若刻意提供失實資料或隱瞞,更觸犯入境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文:李子輝
圖:關萬亨、馮溢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