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少女與卅六歲男友人到黃埔花園探望朋友時,稱突然被男友人要求幫手「睇水」,助其一名男同黨潛入上址屋苑單位爆竊,少女答允,惟三人終被捕。少女與兩漢昨在區院認罪,三人還押至本月廿六日等候感化、背景等報告才判刑。
三名被告依次為十六歲少女胡卓頤、卅六歲張國威及四十二歲張元才;首及次被告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犯入屋犯法罪;第三被告則承認爆竊、盜竊、藏毒、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他人身份證等共八項罪。
案情指,居於黃埔花園的五十七歲馮姓女戶主,今年一月十一日中午回家時在寓所外面走廊遇到首被告向她問路。首被告離開後,馮入屋見第三被告在單位搜掠,第三被告把馮推落地綁起,取去她七百元,再掠走手錶、手鏈等約一萬元財物後離開。
警方翌日在土瓜灣拘捕第三被告,在他身上搜出軍刀及兩片硝甲西泮(俗稱五仔),之後在他的住所發現小量冰毒、一張他人身份證等,又揭發他於同月二日曾爆竊油塘高俊苑一單位,並掠走一萬五千元財物。首及次被告數日後被捕。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跟次被告到黃埔花園探朋友,才知第三被告計劃爆竊,兩人協助第三被告進入屋苑,次被告並派她「睇水」。
案件編號:DCCC 35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