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震寰:討債不屬早分產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長房控制的香港貸款財務有限公司,早前委託律師入稟高院,要求三名現存遺囑執行人用霍英東遺產,償還該公司早年借予霍英東的一筆逾十億元款項。霍英東長房二子霍震寰昨解釋,入稟純屬法律上的技術手續,當年申報遺產時已列出欠款,並非新鮮事,更不存在提早「分家產」情況:「呢十億一早列咗出嚟,遲早一定要還,同分身家係兩件事。」

早前入稟求償還10億

董事局成員包括霍英東長房三名兒子霍震霆、霍震寰及霍震宇的香港貸款財務有限公司指,在霍英東在生時曾向他借出十億六千八百多萬元,故入稟向霍英東胞妹霍慕勤、霍震寰及霍震宇三名霍英東的遺囑執行人追討欠款和利息,由於霍英東遺囑規定在他死後二十年不可分遺產,若原告勝訴,霍英東長房便可變相由遺產取得逾十億元。

霍震寰昨在灣仔出席一個音樂會被問到自己有份控制的公司追討欠款一事時,強調入稟「無咩特別」,只是一項手續及程序。他解釋,在霍英東逝世後,向有關方面申報遺產時已有列出該筆款項,因此不存在提早「分家產」,他更首度開腔回應霍英東家族爭產事宜,指會以平常心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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