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鰂魚涌一名要以輪椅代步的女居民,指其所住大廈正門未設有方便輪椅使用的永久斜道,令她無法自行出入大廈,對生活造成不便,她指大廈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昨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控告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除要求大廈加設有助輪椅使用的設施,亦要就她的情感損傷作賠償。
原告高鳳霞(譯音),被告為濱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海灣街)。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並無在大廈裝設足夠的設施供有殘疾或須使用輪椅人士使用,要求法庭宣布被告的行為違法,並下令被告須裝設有關設施。
平機會昨在新聞稿透露,原告是一名輪椅使用者,她投訴所住大廈正門有兩級樓梯,令她無法自行出入大廈,因而要求大廈興建永久斜道。平機會認為本案凸顯大廈出入通道是否有提供殘疾人士設施的重要性,故向原告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案件編號:DCE O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