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氣球「爆」過幾次

【本報訊】肇事氣球雖然有定期檢查,昨日仍然發生嚴重事故,有員工踢爆氣球已經「爆」過幾次,每次都是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及時發現,未造成意外。亦有員工曾提出警告,指氦氣球只關注高空安全,如綑綁繩索及設有鋼纜,以防氣球飛走,卻未有安排墮地拯救,可謂百密一疏。

據悉,氣球球袋已採用雙層設計,就是為了一旦外層「穿窿」,還有內裏一層「頂住」,雙重安全保障,故今次事件極罕見。消息更指,公園須定期向政府匯報氣球狀況,從未聽聞有「穿窿」漏氣,但過去確曾發生氣球需要補充氦氣情況,但一般都是由於打氣時洩氣或日久使用洩氣所致;而出事氣球是海洋公園第二次購入,對上一個颱風襲港時氣球損毀,需重新補購。

促廠方徹查氣球質量

海洋公園工程部執行總監曹志強對漏氣事件感到意外,會要求廠方徹查事件,廠方每年均派專人來港抽取標本檢查,最近一次檢查是在今年二月。園方會與機電工程署調查意外成因,亦會要求氣球廠方徹查氣球質量,並作出交代。

除海洋公園設有氦氣球載人活動外,西九龍海濱長廊亦有同類設施,兩者的氣球操作原理大致相同,是由全面密封的球囊及吊籃組成,球囊內注滿較空氣輕的氦氣,使其上升。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應用科學系梅觀全博士表示,肇事的氦氣球所用的氣體為一種惰性氣體,安全性較高,發生化學反應機會較少,不會燃燒及沒有爆炸性。

另外,載人氦氣球除受《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規管外,須同時受《1995飛航(香港)令》監管,故海洋公園的氦氣球及目前在西九龍海濱長廊的氣球,均須向民航處申請獲許可升空。民航處發言人指,處方剛於三月十五日向海洋公園氦氣球批出第二次許可證,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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