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原為廣東省政協委員,他昨日主動交代,自己雖不認為擔任公職會對其履行律政司司長的工作帶來負面影響,但已辭去包括政協在內的所有公職。他強調,只要在香港司法制度和法律框架可處理的問題,都不會以提請人大常委釋法去解決;又指《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不是其目前的工作計劃,且由始至終並無人向他表示出任司長需要負責「政治任務」。
○八年初尋求連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在公會會員大會前兩天才通知會員已獲委任為廣東省政協委員,事後引起法律界和社會強烈回響,擔心他已放棄中立原則。袁國強在昨日公布任命後致辭時主動提到,雖然個人相信擔任公職不會對他履行律政司司長的職務帶來負面影響,但由於社會上對其政協身份有不同意見,故已辭去包括政協在內的所有公職,並已獲接納。
袁國強又稱,明白市民對政府提請人大常委釋法的關注,他任內會盡量利用本港法律及司法系統,處理包括雙非嬰兒居港權在內等敏感個案,盡可能不提請釋法。此外,對於外界指新政府有政治任務,袁國強強調,廿三條立法不在其目前的工作計劃內,呼籲市民放心。
不過,候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對是否就廿三條立法有另一番見解,他重申,香港有憲制責任為廿三條立法,但他理解市民有疑慮,故在立法前,一定會廣泛及充分諮詢,向市民解釋立法原意及條文內容,讓市民明白即使立法後,亦不會損害他們獲《基本法》保障的公民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