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做港官不如做京官

真箇是,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漏夜趕科場。七月一日政府換屆將至,曾蔭權之類的不受歡迎官僚紛紛落台,新政府官位則成為各路人馬的覬覦目標,即便是一向以反政府自居的民主黨,亦有人「賣黨求榮」,申請擔任副局長過一把高官癮。積極求官的是民主黨中常委馮煒光,為了投身官場不惜退黨去矣。

民主黨之徒也立志躋身仕途,到底是候任特首梁振英的大和解奏效,還是副局長一職實屬「薪高糧準唔使做」的筍工?無論如何,識時務者為俊傑,良禽擇木而棲無可厚非也。香港始終是一個自由社會,誰都可以基於陞官發財而變臉的自由,此乃《基本法》賦予的人權。

其實嘛,如果有機會的話,北上神州戴上烏紗當個京官,滿足感肯定比起在香港做官大得多。在內地做官的好處多不勝數,首先就是刑不上大夫。

深圳一名官員醉酒駕駛,警方測試顯示其體內酒精濃度超出標準兩倍多,檢察院要求判刑兩個月,法院認為「醉駕距離不遠,情節顯著輕微」,免除刑事責任。不必多問了,這是官官相衞,依法治國隨口說說而已。

官員醉駕逍遙法外,貪污舞弊又如何?法院多為政治服務,並非視乎證據判案。中國法院的證人出席率低得可憐,不是證人不敢作供而是法官不想證人出席,怕的是證人口供跟預先準備的書面證言不符。那就是,沒捲進權力鬥爭的貪官,一般是沒有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