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降低性罪行紀錄查核

【本報訊】學校下學年的招聘工作踏入高峰期,輪候接受「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時間延長!教育局官員昨在網頁撰文,一方面強烈建議所有學校在人事聘任程序中,採用有關查核機制,但另一方面又為縮短輪候查核時間而降低要求,反建議學校須視乎準僱員的工作性質,理應只要求涉及與兒童有經常或定期接觸的準僱員進行查核。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專業發展及培訓)康陳翠華昨於教育局網頁以「給學童一個安全無慮的學習環境」為題撰文,指香港警務處自去年十二月起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行政機制,涵蓋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經常或定期接觸的工作之準僱員,不但適用於教師,亦包括其他與學生有經常或定期接觸的校內人員,以及外判服務機構的員工。

不過,當局又指學校下學年的招聘工作已進入高峰期,反建議學校須視乎工作性質,合情合理地決定是否要求準僱員進行查核,否則會令查核人數大增,導致真正需要接受查核的人士輪候時間延長,如有關員工的服務不涉及與兒童有經常或定期接觸,工作時又會受到妥善監察,查核機制並不涵蓋有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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