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級懲教主任去年五至八月,發現居住的清水灣壁屋懲教所宿舍無故失款,遂裝設閉路電視監視,去年九月揭發一名一級懲教助理疑藉工作之便入屋爆竊。該名一級懲教助理早前被裁定一項爆竊罪罪成,法官昨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違反公職,判入獄廿個月。
四十八歲被告譚英才,八四年加入懲教署,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因負責管理宿舍鎖匙,有權入宿舍,藉此盜竊,令人難以想像,他最後雖未有盜取任何財物,惟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必須重判;被告曾獲多封嘉許信,讚揚其工作表現,但犯案屬咎由自取,法庭考慮其良好品格已酌量減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離婚,有一名十四歲兒子,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指被告後悔知錯,被告僅一時愚蠢和貪心犯案,並非精心策劃的專業罪犯,加上親友和同袍到庭支持,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DCCC 13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