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追薪 官定賠償額

【本報訊】公立醫院醫生集體向醫院管理局追討假期工作補償案,昨在高院審結。法官芮安牟下令雙方按他定下的原則計算其中三名醫生的賠償額,並要醫管局支付醫生的七成訟費,法官稍後會正式頒下命令。醫管局指,醫管局在法官頒令的卅日後可支付賠償給該三名醫生。

梁家騮:唔夠畀律師費

牽頭發起訴訟的梁家騮估計,未計利息,他可獲一百七十萬元賠償,但賠償額「唔夠畀律師費」,而另外兩名參與訴訟的醫生蔡自怡和蘇勇柏可分別獲得七十萬元及十二萬元賠償及利息,其他醫生平均可得七十萬元賠償。梁家騮期望醫管局會按法庭頒布的原則處理其他醫生的個案。

醫生一方指,法官前日決定採用的賠償金利息計算方法對醫生不公,要求法官重新考慮。醫管局則反駁稱,該項計算方法會以醫生最後離職時的工資為計算基準,加上早年的利率比現時高,醫生因此已獲雙重優惠。法官昨稱,他決定了的就是決定了,醫生一方不滿可提出上訴。

另外,蘇勇柏要求追回○三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在星期日巡病房的補薪,並出庭作證指這項是上級顧問醫生兼「師傅」給予他的指示。

不過,法官指,證據未能顯示醫管局硬性規定醫生要星期日巡病房,所以不給予有關賠償。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知悉並尊重法庭有關裁定,會詳細研究判定的原則及判詞,始決定下一步跟進行動;發言人補充指,○六年及一○年兩次賠償方案,共涉及約八億元開支,之前亦已經支付超過一千萬元的訴訟費用。案件編號:HCA 1924 /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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