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士客夾斃 兩車司機俱囚

【本報訊】的士在公路上切線,被煞掣系統失靈的貨櫃車撞車尾,釀成七車相撞,的士上一名十九歲女乘客被夾死,的士司機與貨櫃車司機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昨在區院判刑時指,貨車司機應知當日駕駛的貨車,只有兩成半煞車能力,且當時載貨逾三萬六千公斤,有如重型殺人機器,他應能預計貨車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是加刑因素,判他入獄卅三個月及停牌四年;的士司機強行切線,也須入獄十六月及停牌二年。

的士欲超越櫃車

兩名被告依次是貨櫃車司機黃煜炎(五十一歲)及的士司機潘秉燊(六十二歲),二人被裁定去年三月十八日在屯門危險駕駛引致女乘客曾珈詠死亡。首被告另被裁定四項使用欠妥車輛罪成,而他早前已承認四項同類控罪。

控方案情指,女死者當日在屯門登上由次被告駕駛的的士,駛至屯門海皇路突高速向左切線,欲超越首被告的貨櫃車,首被告已響號警告次被告,惟次被告沒有理會,首被告櫃車最後撞向的士車尾,女死者在座位上被夾死。

案件編號:DCCC 10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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