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柱與友飆車 同判罰款

【本報訊】前年在菲律賓「8.23」人質慘劇中雙手中槍受傷的陳國柱,與男友人早前在錦田公路各駕駛「蓮花」跑車飆車。二人無視交通規則,分別超速和切雙白線,「左穿右插」近半小時被交通警截停。被捕二人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裁判官判刑時直指兩名被告的駕駛態度有問題,只被控不小心駕駛實在十分「好彩」,最終分別輕判罰款三千五百元及罰款五千元。

兩被告共被控五罪

首被告陳國柱(四十八歲)報稱公司董事,承認不小心駕駛及使用一輛非在可使用狀態的車輛兩罪,控罪指他今年四月廿二日清晨,在錦田公路至沙田角道之間的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而該車的擋風玻璃右下角破裂。次被告溫晁生(四十一歲)報稱商人,承認在同日同地不小心駕駛、在車前加裝可能引致人受傷的鈎、及未經准許改動玻璃窗門即在兩側前車門玻璃窗貼着隔熱膜並減低其透光能力等共三罪。辯方律師求情指首被告月入二萬元,已婚及育有兩名三歲及十七歲的兒子;而次被告則月入四萬五千元,育有兩名一歲及六歲女兒。辯方指首被告雖然有兩項不相同的交通定罪紀錄,但沒有刑事案底;又指二人在案發後,已修妥不合規格的車輛部分,希望官考慮到二人認罪及有悔意而輕判。

案件編號︰TMCC 19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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