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毆斃街坊漢 上訴改判誤殺

【本報訊】有多次暴力案底無業男子,前年與一對母子口角後,無端毆打兩名路過街坊,其中一人遇襲四日後重傷不治。無業漢被控謀殺,去年被裁定罪成,判終身監禁。昨日他上訴要求翻案,獲上訴庭判得直,將謀殺罪名改為誤殺。上訴庭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九日,為他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後重新判刑。

涉暴力案底 押後判刑

本案上訴人馬國輝(四十五歲),被指在一○年八月十一日在將軍澳健明邨一快餐店外毆打男子伍福強及梁金勝,伍福強其後在八月十五日後不治。審訊時梁出庭指上訴人打了伍臉部一拳,伍即流鼻血並倒地不省人事,上訴人再踢了伍的身軀幾腳。法醫事後檢驗伍的屍體,指伍是因頭部受傷致死;另外他的肋骨亦被踢至折斷,但確認這傷勢並非致命原因。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昨陳詞表示,證供既已確認肋骨傷與死亡無關,原審法官便應在指引陪審團時說清楚,此傷與死亡無因果關係,但原審法官卻將肋骨傷與頭傷混為一談。大律師又反覆強調,上訴人並非如「李小龍」的武術高手,不能因他打了死者臉一拳,便推論他預知死者會跌倒傷頭,或指他這樣做是蓄意殺人或嚴重傷人,因此控方證供最多只能證實死者是因上訴人的毆打行為致死,故只應判他誤殺。

上訴庭三名法官考慮上訴人一方陳詞後,決定改判上訴人誤殺罪,但詳細理據則要押後以書面頒布。而上訴人刑期則待其精神及心理報告完成後上訴庭才會宣判。資料顯示,上訴人在犯本案前,已有五次涉及暴力案底,更曾被判接受精神治療。他為本案候審期間,亦曾被安排在精神病中心還押。

案件編號:CACC 4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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