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貧中五女生在網上稱想將手上的熱門智能手機跟別人交換,覓得對象後,卻於交易時用假貨甚至空盒偷龍轉鳳,先後騙去三部總值逾萬元手機。未有即場驗貨的事主驚悉被騙後,發現女生續用同一網名引人上釣,遂聯同警方揭破騙局。涉案女生昨在觀塘法院提堂時承認三項欺騙罪,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九日判刑。
現就讀中五的女被告吳婉琳,年僅十六歲,昨承認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裁判官准她以五百元現金保釋候判,以便先索閱其感化報告。裁判官形容被告的機心非常可怕,斥責她「年紀咁輕,竟然咁膽大妄為,食髓知味、乘勝追擊」,顯然有預謀引人上當,若非姑念她只有十六歲,根本不會考慮讓她保釋「返屋企」。被告聽見裁判官的嚴詞批評,當庭痛哭,並表示後悔。
案情指被告透過互網聯向他人訛稱想用自己的Samsung Galaxy Note手機,換取對方一部Samsung Galaxy S2手機及現金二百元。雙方約定今年三月廿四日在黃大仙港鐵站交易,受害的十八歲男學生當時無即場驗貨,離開後才發現電話盒內的手機只是仿製品,令他損失價值三千六百元的手機,於是報警求助。
受害男生其後發現女被告續在網上騙人,便以另一身份與她接洽,並聯同警方在四月七日拘捕被告。警方調查再揭發被告在三月底曾用相同網名欺騙另外兩名分別十五歲及十八歲男生,犯案手法相似。被告以電話盒內藏的手機用戶手冊、兩個耳筒及一條電腦USB連接線,「交換」其中一人價值四千五百元的手機,數天後又以空盒騙去另一事主的三千三百元手機。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生活艱困,且一時貪心,受朋友唆使設網上騙局賺錢,現已知錯,望繼續讀書免牢獄之苦。辯方稱被告騙去的三部手機,被告自用一部,一部已變賣,另一部交易前已損壞遭棄。
案件編號:KTCC 31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