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去年十一月被廉政公署拘捕後,昨日被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廉署指黃涉及「三大罪狀」,包括接受銅鑼灣一間火鍋店兩名董事提供的折扣優惠,但未有向上司申報;當獲悉該火鍋店無牌賣酒時,沒有採取行動;當該火鍋店一名董事遞交酒牌申請時,又沒有提出反對;黃將於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隊昨已即時暫停黃的職務。
現年五十歲的黃冠豪,八六年加入警隊任見習督察,○四年任警隊前「一哥」李明逵的副官,職位為總督察,其後獲擢升為警司,一直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原本有望更上一層樓。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晚上,當時任灣仔分區指揮官的黃冠豪與多名下屬到銅鑼灣謝斐道的辰田食棧「打邊爐」,埋單後即被在門外守候的廉署人員拘捕,懷疑他涉嫌收受利益,協助有關食肆取得酒牌,黃被帶返廉署後拒絕擔保,隨即獲釋,並展開一個月休假,之後被調往通訊部門,負責九九九電台的工作。
廉署經過大半年調查,昨日再次拘捕黃冠豪,並即時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黃已獲准保釋,等候下周一提堂。
廉署指黃於案發時為警司,獲賦予權力就灣仔分區處理的酒牌申請作出建議。控罪指黃涉嫌去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蓄意及故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
據悉,黃冠豪涉嫌接受該食肆兩名董事提供的折扣優惠,卻未有向上司申報因接受該等折扣而產生的利益衝突情況。此外,黃在獲悉該食肆無牌售賣酒精類飲品時,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停止或阻止有關食肆非法售賣酒類飲品。另當獲悉該食肆在沒有有效酒牌下仍提供酒精飲料時,亦沒有就該食肆其中一名董事遞交酒牌申請時提出反對。
廉署指警方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及誠信,並一直推行反貪策略及制訂誠信管理綜合綱領,致力採取果斷行動杜絕瀆職及不當行為。發言人續謂,警隊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全面協助廉署調查。警務處監管處處長鄧厚江昨表示,警隊有既定指引規管警務人員操守。
本報記者昨曾到辰田食棧了解,一名職員指廉署去年十一月曾到該食肆調查,並邀請部分職員「飲咖啡」。該名職員又表示,黃冠豪確曾光顧該食肆,但每次也付足收費,而該食肆因開業時沒有酒牌,已被罰款,現已取得酒牌。有認識黃冠豪的警務人員指,涉案的辰田食棧前身是另一間火鍋店,黃一直有光顧,該火鍋店後來轉名,黃當日光顧時根本不知道新店沒有酒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