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游泳代表隊成員林學倫,擅自駕走女友家人的座駕「揸大膽車」,惟途中遇上巡警截查而被捕。林在案件開審時一度棄保潛逃,後來被拘捕歸案,並於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偷車、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共三項控罪,獲准保釋至七月六日待法庭索閱感化和社服等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二十歲被告林學倫於去年十二月十日駕駛私家車途經荔枝角道時被巡警截查,巡警發現被告並無駕駛執照,即場拘捕他。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涉案私家車的車匙屬於其女友,但他沒有告知女友便擅自駕走私家車。被告的女友接受調查時則指,由於她與家人準備在案發前兩天到澳洲旅遊,遂叫被告將私家車轉交給她的游泳教練,她從沒有批准被告駕駛該汽車。
案件編號:KTCC 32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