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索院舍文件作盤問
保良局所屬院舍的三名職員昨向法庭提出疑慮,指即使女事主曾在院舍有行為問題,質疑是否與案有直接關係,又指該些文件可能提及其他兒童,故對交出文件感猶豫。
法官表示,辯方律師有權向女事主盤問該些內容,批准院方先把不相關兒童的名字劃去,才把文件交予律師。
法官亦建議院舍職員可先諮詢律師意見,並與辯方保持聯絡,希望能盡快準備文件。
涉案男被告(五十五歲)及女被告(四十三歲),兩人被控六項非禮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辯方日前指女事主疑在院舍寄住時有講大話及誣告姑娘摸她等行為,因而要求索閱院舍的記錄。
案件編號:DCCC 25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