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學員金錢 海關教官上訴駁回

【本報訊】海關訓練學校值日官涉向其中十名學員訛稱學校遺失電腦器材,要學員籌集六千元給他填補損失,惟學員起疑向班主任求助而揭發事件,期間再揭發值日官曾向全體九十六名學員訛稱要每人交畢業場刊印刷費用一百元,共騙取九千六百元。值日官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十項企圖欺詐及一項盜竊罪成,判監十個月,他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亦被遭駁回,高院昨頒下判詞解釋原因。

上訴人簡志文自○八年一月起被派駐海關訓練學校任值日官,被控在○九年十二月廿九日企圖欺詐十名學員共六千元,另外簡亦被控在○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前年四月一日期間盜竊九十六名學員共九千六百元。上訴人律師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曾要上訴人說出及認為眾學員誣衊他的動機,令上訴人作出揣測性答案,犯上法律上錯誤;但高院法官認為原審主動提出該些問題是無可厚非,並沒有不公平的地方,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71/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