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撞車夾死少女 兩司機危駕罪成

【本報訊】的士在公路上切線遭煞掣系統失靈的貨櫃車撞車尾,釀成七車相撞,的士上一名十九歲女乘客被夾死,的士司機與貨櫃車司機事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日在區院裁決指,兩車當時雖無超速,惟貨櫃車司機明知煞掣系統有問題仍載貨行駛,明顯屬危險駕駛,而的士司機強行切線亦屬危險,遂裁定兩人罪成,還押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是貨櫃車司機黃煜炎(五十一歲)及的士司機潘秉燊(六十二歲),同被裁定去年三月十八日在屯門危險駕駛引致女乘客曾珈詠死亡。首被告另被裁定四項使用欠妥車輛罪成,而他早前已承認四項同類控罪。

櫃車煞掣系統效能僅24%

法官昨裁決時指,控方證據顯示首被告所駕貨櫃車,煞掣系統在無載貨時,只有七成效能,在載貨後更降至二成四,認為一個謹慎駕駛者,理應知道該車載貨後在道路行駛有潛在危險。而次被告則無理會首被告響號警告繼續切線,駕駛態度亦有問題。辯方求情稱,首被告當職業司機逾卅年,從未有嚴重交通事故紀錄,肇事貨櫃車屬僱用他的物流公司擁有,依賴公司的檢驗和維修。至於次被告只是做錯判斷,當時並無超速,在危險駕駛中並非最嚴重一種。

案件編號:DCCC 104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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