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壯漢突然在住所外的電梯大堂外易服大變身,涉嫌以一身「性虐待打扮」示人,當時頭戴黑頭套、只穿胸圍及T-back內褲等,腳踏高跟鞋,上身並以繩索綑綁,下身則用另一隻高跟鞋遮掩下體,並在上址行來行去,嚇煞女街坊並報警處理。被捕壯漢昨解往屯門法院提堂,控以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庭上並揭露他有相類前科,早於○四年亦曾因易服示人而被判感化。
被告曾敏生(五十歲),任職貨車司機,現與年老母親同住。控罪指他在今年六月五日於所住的天水圍天慈邨慈輝樓某樓層的電梯大堂外徘徊,當時他頭戴黑頭套、身穿胸圍及T-back內褲、一對白色長襪配白色高跟鞋,上身用繩綑綁,並用一隻黑色高跟鞋遮掩私處,行為淫褻而令人憎惡。被告暫毋須答辯,繼續收押至本月廿九日再提訊,期間讓控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被告昨日在庭上應訊時,已換回「正常」服飾,身穿黑色上衣及長褲、外披深藍色風褸,加上皮膚黝黑,予人陽剛漢子的形象。當他聽畢宣讀的控罪詳情後,即低頭表示明白,顯得難為情。
控方庭上指,由於被告有近卅年的心理病病史,欲先索閱其精神科專家報告,以了解他的精神狀況是否適合答辯。但裁判官質疑心理病不等同精神病,認為控方理據並不足夠,最終不批准控方的申請。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時透露,被告現時在地盤等地駕駛貨車,月入逾萬元,擔心一旦還押會失去這份賴以養家的工作。控方反對保釋,表示根據被告手提電話的儲存資料,知悉他在去年七月至九月間,曾至少一次在屋苑範圍內易服走來走去。控方繼而揭露,被告早在○四年已曾因在公眾場所易服而被定罪,判接受感化十二個月,因此認為被告若准保釋,重犯機會甚高。裁判官經考慮後,憂慮被告或會再易服嚇怕街坊,最終不准他保釋。
案件編號:TMCC 187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