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遭投訴受懲倍增

警方投訴警察課數字顯示,去年共有卅二名警務人員因投訴成立而需接受紀律行動,程度由訓諭至紀律處分不等,被處分人數較前年激增一倍,當中包括單一個案中有多達八人被處分,據知個案涉及警方在執行一宗嚴重毒品罪行的行動中被投訴毆打及濫權。另外,警方仍未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提供政要訪港時警方的行動指令,多名監警會委員昨要求警方盡快提供行動指令,以了解警方有否在保安和示威自由間取得平衡。

監警會昨舉行公開會議,警方投訴警察課在會上披露,今年首四個月共接獲投訴警察個案有七百七十多宗,較去年同期減少近一成八,最多的投訴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或態度欠佳、以及毆打等,其中投訴毆打的個案微升百分之一點二。

另外,去年有十九宗投訴個案有警務人員需接受紀律行動,涉及卅二名警務人員,前年則有十二宗個案十六人接受紀律行動,而○九年為五宗共九人受處分。警方解釋,去年其中兩個個案屬○八及○九年的投訴,共涉十三人;警方又指,監警會條例○九年通過,同年投訴警察個案增加,事實上去年有十二人是因涉及○九年的五宗投訴而遭處分。

警方在會上另指,已在本月一日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尚未完成審議的投訴個案,向監警會提供進一步資料,但監警會一直要求的行動指令,則尚未提供。監警會委員張達明稱,遊行示威是憲法自由,質疑內地政要來港時「聽唔到任何示威」,但外國政要來港就可以。

就李克強訪港報告未提交

委員方敏生亦指,有些投訴未必涉及個人出錯,卻可能是因整個行動程序及決策引致;鄭經翰就指事發至今已經八個月,料監警會七一前亦未能提交「終極報告」,三名委員均要求警方盡快提供行動指令,以了解警方有否在保安及示威自由間取得平衡。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指,行動指令對監警會審視李克強訪港安排有幫助,但因屬敏感資料,明白警方有保安上的考慮,並非故意阻礙或拖延,而按法例,只要保安局局長認同提供資料會衝擊本港保安,警方「可以唔畀」,他不揣測警方會否提供資料,但若資料齊全,可讓監警會在四至六周內完成最終報告。警方指會盡量配合監警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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