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有一種意見,是新的架構不急於七月一日前通過,因為今屆立法會最後會期是在七月十八日,總之在七月十八日之前通過即可,不必急於在六月底之前決定。也有一些評論,認為七月一日前以新班子的齊整面貌示人,不過為了「好好睇睇」。這是否唯一的目的?
以上所問當然可議,但就算如此,立法會反對,是不是就要讓新政府不能「好好睇睇」?讓政府難看,是不是立法會的功能和目的?新政府難看,對市民又有甚麼好處?除了這些問題之外,更重要的是,新政府未上台,現任立法會的泛民議員,已經執意要讓新政府難看,那未來四年或五年,立法和行政將會是一個甚麼關係?拉拉扯扯五年,下一屆政府由難看到難過,再到難為,香港七百萬市民又豈能置身事外,最後一樣是難過,難為!
實行民主選舉制度的國家,成功的少,失敗者多,原因很簡單。光是民主選舉制度不能保證良政善治的結果,民主選舉制度就是那幾套,而且完全擺在面前,各適其適。但一些國家實行得好,一些就實行得差,同是一種制度,但施政效果有別天淵,分別就在於從政者的水平。
民主選舉制度,是說易做難,因為民主制度本身就是非常脆弱,從政者必須有高的道德水平,更要專業問政。同是開會,可以問得尖銳,可以問得到位,但也可以改頭換面,改些「的的了了」,讓幾十位議員的時間消磨在拉布之中。完結一場鬧劇之後,還要歡呼落幕,我們很難說這種態度是專業問政!新班子重組,目的很簡單,就是方便做事,做事的是行政長官和政府,所以如何整合編制,是由做事的人決定。人事權,從來就是行政首長應擁有的權力,做得好,可以得到掌聲,做得不好,應該予以問責,但卻不是由其他人去教行政部門怎樣做事。
立法會在事件上的角色,最直接的是撥款,選擇有二:一是通過撥款,二是否決撥款。審議過程,是就政府提出的方案,合理就通過,不合理就否決,而不是提出其他編制組合的形式,問政府為何不考慮。不同的組合,可以有成千上萬,如果這樣來回審議,香港立法會一年一件事也辦不成。
香港政制無論算不算是三權分立,但權力的確是分開布置在不同的機構,所以一定存在互相監察制衡。不過,制衡不是為了不做事,制衡不是為了互相傾軋,扯對方後腿;相反,制衡也是為了把事做好。所以原本可以在七月一日之前做好的事,偏要讓你不好看,硬要拖上一拖,讓新班子在短短三個會期內洗一次牌,很難說服我們這就是制衡的原意。
無論用甚麼方法理解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可以發覺,市民對特區政府有高度的期望,希望下一屆政府有所作為,無論是經濟發展還是社會建設,都要做實事,見成績。市民不是怕政府做事,而是希望政府要做得對,做得好。梁振英先生可以贏得今次選舉,其競選口號:穩中求變,適度有為,可以說是切中民情。如果立法會還是無拉布不歡,每條議案提上千項修訂,那叫特區政府如何求變,如何有為?拉布不會拉高香港的國民生產值,拉布不會拉近貧富懸殊,拉布也不會拉出香港新希望。
香港要有作為,一定是建基於共同利益及共同合作,而不是拉布扯皮,尤其一二年具有特別的象徵意義:行政和立法同年換屆,若可以從合作開始,未來五年也許會有一番新氣象;若由扯後腿開始,香港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