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奉公,是香港自麥理浩時代以來花了幾十年時間、兩代人的努力才形成的核心價值和優良傳統,彌足珍貴。尤其香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以前是貪污盛行、受賄成風的地方,廉政公署成立伊始曾受到警務人員衝擊,最終能打造出一種廉潔奉公的官場文化、反貪倡廉的成功樣辦,實在不容易!
曾蔭權爵士身為特首,在憲制上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理所當然成為實踐和捍衞香港公務員廉潔奉公核心價值的表率,有責任將香港反貪倡廉的良好經驗發揚光大,為香港爭光加分才是正路;豈料煲呔曾「正路不走走歪路」,學內地貪官「傍大款」,貪遍省港澳,歎勻海陸空,被全城鬧爆且遭立法會追究之際又去做「離岸特首」享受總統套房浪擲公帑。其所作所為,不是「我要做好呢份工」,而是「我要貪盡呢份工」;不是「奮鬥到最後一分一秒」,而是「歎到最後一分一秒」!臨收尾被港人罵作「貪曾」、「Cheap曾」、「香港陳水扁」、「香港第一貪官」,如此「歷史定位」實在愧對子孫!
猶記中央領導人頒授委任狀給梁振英時,有所指地叮囑「為官要清廉,做人要清廉」,明顯針對貪曾的「前車之覆」,同時也是宣告了香港官場廉潔奉公核心價值的「淪陷」,凡我香港同胞豈不痛心疾首!這都是貪曾造的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