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在停牌期間租用報失的士繼續開工,去年十月廿日下午六時接載美籍華婦往機場途中,被交通巡警截查,司機拒絕停車,在載着乘客下掉頭亡命狂飆,車速最高達一百五十公里。的士與警車由東涌追逐四十公里至大圍,期間兩名鐵騎巡警先後墮車受傷,司機最終被捕,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裁定停牌期間危險駕駛等罪成立。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罔顧他人安全,將他判囚兩年、停牌四年。
被告吳榮權(五十五歲)被裁定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等四罪成立。法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時除了是停牌期間駕駛外,並正接載乘客,當時以高速飆車,完全漠視他人安全。最高車速達一百五十公里,車上乘客的心情可想而知,乘客沒有生命財物的損失,實屬不幸之中的大幸。辯方指,被告於案發前四個月即去年六月因危險駕駛罪,判囚四周及停牌半年;他出獄後租用涉案的士時不知是賊車,租用一段時間後才發現,要求取回按金五千元被拒,才繼續駕的士維生。
案件編號:DCCC 88/2012